董事会秘书(2019年董事会秘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分析报告)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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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人,需防范内幕交易自不用多说;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因此在多数信息披露违法案例中,董事会秘书都难以免责。小编统计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2019年至今作出的涉及的董事会秘书的处罚决定案例,看看相关案件中受处罚的情形为何,处罚的轻重如何?也许读者能从这些案例中获得一些启示。

一、受处罚董事会秘书的总体情况

据他山小编统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2019年至今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例中,有34家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司)共36名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被处罚或被“连罪”。这34个被处罚的案例中,主要涉及的违规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的案例,全年共计开出罚单31起,处罚相关董事会秘书33人;另一类是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不配合监管的案例,全年开出罚单3起,处罚董事会秘书3人。

在上述受处罚的案件中,除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管受到处罚外,个别案例中,相关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也同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一季报的*STYD(600610)的代行董秘职务人员及未如实披露虚构放贷业务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CXND(831506)的信息披露负责人。

二、受到市场禁入及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3位董事会秘书被市场禁入
2019年至今,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市场禁入51人,其中包括有3位董事会秘书,分别为:
对SDT(000038)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某采取5年市场禁入;
对JLHD(300069)时任董事会秘书楼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
对TYGF(600807)时任董事会秘书蒋某采取5年市场禁入。

具体情况如下:
1、SDT(000038)-不配合监管
在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前往SDT办公场所检查、调查期间,SDT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检查、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调查人员送达调查通知书过程中,SDT员工使用推搡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且截至调查结束,SDT未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此外,SDT还存在擅自转移、隐瞒存有周例会文件资料等重要证据的电子设备的行为。

2019年11月9日,证监会依法对SDT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2号责任认定:时任SDT董事会秘书李某不仅存在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询问当天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且其作为深大通的董事会秘书,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按检查、调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影响了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李某对SDT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JLHD(300069)-操纵股价
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赵某、楼某合谋、朱某参与以拉抬“JLHD”股价获利或者维持“JLHD”价格为目的,控制利用112个证券账户,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影响“JLHD”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该期间“JLHD”价格上涨幅度为44.65%,偏离创业板指数走势57.95个百分点,偏离电气设备行业指数走势52.96个百分点;股价振幅为170.30%,偏离创业板指数振幅105.74个百分点,偏离电气设备行业指数振幅102.35个百分点。

2019年11月18日,证监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1号认定:时任JLHD董事会秘书楼某对账户组交易具有控制决策权,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组织、决策和实施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JLHD时任董事会秘书楼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TYGF(600807)-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经查明TYGF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2019年10月21日,证监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号责任认定:时任TYGF董事会秘书蒋某在相关违法行为中,按照实际控制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是天业股份TYGF相关违法行为的重要组织者、参与者,情节较为严重,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TYGF时任董事会秘书蒋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3位董事会秘书被顶格处罚
按照现行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规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是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顶格处罚是30万元。

36名被处罚的董事会秘书中,共有3人被给予了金额上的顶格处罚,分别是:TMGF(002122)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某,JYKG(300108)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某,BLMY(非上市共公众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刘某。从下文案例JYKG(300108)中我们可以看到被顶格处罚的董秘涉及的事项通常情节比较严重且影响较大。

JYKG(300108)-误导性陈述
2019年7月24日,JYKG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经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作,待该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上述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表述在JYKG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不存在。《公告》披露后,2019年7月25日JYKG股票开盘后,连续2日涨停,涨幅20.93%。JYKG2019年7月24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9年11月25日,吉林证监局依法对JYKG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责任认定: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为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中,董秘多大概率会同时受到处罚?
据统计,2019年至今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例处罚87起,其中,涉及的31家公司的33名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受到了相应处罚。三分之一以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例中董事会秘书受到处罚。

(二)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中,董秘受处罚的四大类型
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中,董秘受处罚的四大类型如下图所示:

1、不正当披露
不正当披露涉及的主要违规事项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从被处罚的数量上来看,2019年至今共有6家公司涉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违规事项,这6家的董秘均被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也即可以说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董秘难以免责。

从罚款的金额上可以看到被罚的董秘们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中应该负的责任,据他山小编统计共有6家公司的董秘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受到处罚,其中4名董秘被给予了3万元的罚款,1名董秘被给予了4万元的罚款;还有一家公司因同时任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并代行董秘职务被处以10万及12万元的罚款。从罚款金额上看,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人员,董秘受处罚程度一般较轻;如从下文案例SDDK(000409)中也可以看出,董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事项中一般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DDK(000409)
SDDK于2018年6月22日才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后于7月19日重新发布了《2017年年度报告》。

2019年6月17日,证监会依法对SDDK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8号责任认定:山东地矿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某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马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虚假记载
财务造假、申报文件造假等严重违法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监会监管的重中之重。据他山小编统计,从处罚数量上来看,董秘被处罚的案例中共有18家公司涉及虚假记载;从处罚程度上来看共有2名董秘被顶格处理,1名董秘受到市场禁入处罚,8名董秘被处以10万及以上的罚款。从处罚数量和处罚程度上来看虚假记载的是大多数董秘的雷区,涉及虚假记载的董秘们较大概率会被给予较为严重的处罚。典型的案例如下文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HRSJ(000892),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的SWS(300056)。

(1)HRSJ(000892)-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HRSJ在2016年2月1日、2016年5月16日和2016年10月10日公告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HRYS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HRSJ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主要违法事实有: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HRYS资金。

2019年11月1日,重庆证监局依法对HRSJ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责任认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某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2)SWS(300056)-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告称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事实上2016年3月、4月,廖政宗对厦门珀挺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2月29日,SWS收购厦门珀挺80%的剩余股权,SWS应对原持有的厦门珀挺20%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但SWS直至披露2016年年报时才确认该笔投资收益,导致2016年度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度报虚减净利润。2017年4月29日,SWS披露了2016年年报,确认了与齐星电力业务往来相关收入,2018年4月3日,SWS发布前期差错更正公告称,根据最新的情况重新评估齐星集团的债权可回收情况,认为齐星集团合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应冲回2016年度北京洛卡和厦门洛卡对齐星电力确认的收入,同时对相关存货及2016年初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导致SWS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648.69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4%。

2019年4月30日,厦门证监局依法对SWS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责任认定:对于SWS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某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误导性陈述
误导性陈述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通过媒体,作出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从处罚数量上来看涉及误导性陈述违规事项的有5家上市公司;从处罚金额上来看有1名董秘被处以30万元的顶格罚款,4名董秘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还有1名董秘被处以5万元罚款;比较典型的案例如前文提到的JYKG(300108)及下文的HYGF(000861)。

HYGF(000861)
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HYGF与许某太、今珠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包括: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披露的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未按规定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

2019年8月12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HYGF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责任认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于某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于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4、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主要的违规事项涉及的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事项、重大担保事项等高频违规点;从处罚数量上来看,涉及重大遗漏违规事项的有23家上市公司;从处罚金额上来看均匀分布在3万到30万元;罚款金额的大小主要受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程度及董秘参与程度的影响;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在重大遗漏违规事项中一般会被认定为直接主管的责任人员。例如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KRD(002072)及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得ZHZF(000659)。

(1)KRD(00207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3年2月5日、3月7日、4月11日,KRD先后与阿克苏信诚签署3份借款协议,担保人为KRD控股股东和KRD实际控制人,借款期限届满日均为2015年3月5日,借款期限届满后KRD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阿克苏信诚起诉KRD及其担保人;2015年12月14日阿克苏信诚向阿克苏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月15日阿克苏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年5月29日KRD向德州银行西城支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2015年7月31日德州银行西城支行提交诉前保全申请,2015年8月3日德州中院裁定查封KRD、德棉集团银行存款3,500万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2015年8月27日收到德州银行西城支行起诉KRD及其担保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的起诉书,2016年3月29日,德州中院向KRD送达判决KRD偿还3,000万元借款的本息的判决书。对上述重大诉讼相关事项,KRD未及时进行披露。

2019年10月31日,证监会依法对KRD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9号责任认定:对凯瑞德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的违法行为,在KRD《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上保证KRD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某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ZHZF(000659)-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15年12月15日,ZHZF与兴中投资签订《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3亿元的价格向兴中投资出售子公司河南中富100%股权。经查,兴中投资实际为陈某勇以他人名义设立的“空壳”企业,自设立以来没有任何业务,陈某勇控制兴中投资的公章和营业执照。陈某勇为ZHZF的关联人,ZHZF出售子公司股权给陈某勇控制的兴中投资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2月15日,ZHZF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售河南中富股权的议案。在前述过程中,ZHZF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2019年3月12日,证监会依法对ZHZF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6号责任认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某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韩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董秘事务繁杂,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细致周到、敏捷高效的处理各项事务。董秘的职业风险来源内外部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发展时期,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地建立和健全,董秘处在公司与外界的交汇点,也是公司与外界矛盾的交汇点,由此造成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困惑;从内部来看: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也不会有充分的认同,导致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处于一种被动的尴尬局面。从个人角度上来看董秘可以通过巩固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专业职能,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技巧等来防范职业风险。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董秘履职风险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接下来几天,他山小编还将和大家分享2019年至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的分析报告,下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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