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级党政机关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的国内差旅费管理,贵州省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发布了《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过紧日子的要求,确保公务活动的高效管理。下面内容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委各部委、省级民族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单位。驻在贵阳市区以外的机关则按照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差旅费定义
差旅费包括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费用审批与管理
1. 差旅审批
所有出差活动必须获得单位领导的批准,单位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及预算,并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
2. 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标准将依据地区、级别与项目的不同制定,并根据经济及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
三、具体费用管理
交通费用
– 出差人员需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选择交通工具时应以经济便捷为主,确保安全。
住宿费用
– 职业人员应选择符合其职务级别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将在标准限额内报销。若出差期间领导批准的午休房费用也可报销。
伙食补助费用
– 伙食补助费用根据出差天数按标准包干使用,对不同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如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日12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日100元。
市内交通费用
– 每人每天可报销最高80元的市内交通费,需保存相关凭证。
四、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应依照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报销申请需要附上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及住宿发票等凭证。报销内容必须合规,任何未按规定支出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五、监督与问责
为确保差旅费用的使用高效合规,省级党政机关必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对差旅费用进行细化管理,包括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核。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必要时可追究相关职责。
拓展资料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在规范差旅费用的支出及管理方面发挥重要影响,推动机关节约型办公,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细则,能够有效促进公务活动的透明与高效。各单位应积极遵循该办法,以确保公务行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